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接区人才办通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6〕17号)和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8号)及《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要求,按照区人才办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区教育系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做好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教育系统选拔培养层次为第三层次,年龄须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第四期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省“333工程”;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二、选拔数量
区人才办分配给教育系统申报名额为15人(同一学校不超过3人)。
三、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按省市区文件通知要求执行(相关文件见附件)。各学校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选拔工作有关材料可登录江苏人才工作网,从“333工程”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jsr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