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京市中华中学上新河初级中学 第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南京市中华中学上新河初级中学
第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各位代表: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工会研究决定:中华中学上新河初级中学第八届教代会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下午14:00在学校行政楼3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学校关于完善师德建设文件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办法。敬请代表准时参会,行使权利和义务。
中华中学上新河初级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 6月6日
中华中学上新河初级中学
第八届教代会第4次会议议程
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4:00
地点:行政楼301会议室
参加人员:第八届职工代表
主持人:贾伟文
会议主要内容:
1.完善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文件规定
2.完善学校增量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大会主席团:陈履伟 王存贵 王金花 马丹 封海波 贾伟文
附录一:分组名单:
第一组:组长:黄玉华,组员:许顺兆、段永梅、陈敏、朱海、陈薇微、封海波、严学工、王金花、邹晓娟、周凤琴
第二组:组长:张兵,组员:吴慧明、沈恬、徐继伟、顾贤芳、陶玲、孙毓泽、方晓红、严学工、陈履伟、贾伟文
第三组:组长:杨春,组员:杜林、莫文军、聂进梅、蔡欢欢、林爱琴、徒祥宁、李菡、吴德雯、王存贵、马丹
上新河初级中学八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
加强师德建设方面和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办法提案表
编号
提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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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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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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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内容 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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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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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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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试行)》和《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办法》
南京中华中学上新河初级中学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试行)
2013年1月9日第六届5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各类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已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教育教学事故系指因学校工作人员违规或失误造成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进程等不良后果,甚至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一是存在不良后果和影响;二是工作人员违规,或虽未违规,但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可预见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第二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考试、学生活动、教学管理、教学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 根据教育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可分为一级教育教学事故、二级教育教学事故。严重影响全校教育教学秩序和进程或导致学生严重伤残后果的事故为一级教育教学事故,其余为二级教学事故。对于较轻的、无主观故意但客观造成不良影响的过失实施警告戒勉(同类过失警告戒勉两次即为二级事故)。
第四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学校各职能处室在本处室职责范围内负责认定二级教育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及对一级教育教学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校长室。校务办公室负责教育教学事故处理的执行事宜。一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由校长室负责。
第五条 成立由学校工会、行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人员的申诉和对教育教学事故的复核和仲裁。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另定。
第六条 教育教学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教育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主管职能处室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认定或初步认定,并填写《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对二级教育教学事故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分别送达相关责任人和校务办公室;对一级教育教学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决定和批准后再分别送达相关责任人和校务办公室。
2、认定和处理意见送达相关责任人后,3天之内允许相关责任人向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申述;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由校务办公室执行处理意见。
3、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接到申诉10天内完成复核或仲裁工作,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由校务办公室执行。
第七条 教育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的认定和处理意见是校内最后意见,除依法进行诉讼和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外,有关各方均应服从。
第八条 处理教育教学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不得以单位或部门集体代替。
第九条 教育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不同,给予事故责任人如下处理:
1、一级教育教学事故:向全校通报该事故及其处理结果;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并记入事故责任人个人档案。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的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事故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2、二级教育教学事故:向全校通报该事故及其处理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100—200元;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
3、警告戒勉:由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和戒勉。
4、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在对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事故责任人如为逃避责任阻挠调查取证,致使教育教学事故级别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认的,均按一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
6、对在教育教学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可酌情从轻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教学事故认定情节(53条)
序号 |
事故类别与情节 |
事故级别 |
|
教育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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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国家宪法的言论或不道德的内容。 |
1 |
2 |
未按要求进行组织管理导致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 |
1 |
3 |
因教师、指导人员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
1 |
4 |
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 |
2 |
5 |
漏排某门课程或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教师或学生未及时到位。 |
2 |
6 |
未经教务处批准(或备案)擅自调课、停课或无故缺课(含选修、辅导课)。 |
2 |
7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 |
2 |
8 |
上课迟到或拖堂3分钟以上或擅自提前下课(含选修、社团、辅导课)。 |
2 |
9 |
教学人员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教师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 |
2 |
10 |
未按时完成试卷或试卷有严重错误以致影响考试或造成印刷材料大量浪费。 |
2 |
11 |
重要考试未按要求命题,导致检测结果失常,检测无效。 |
2 |
12 |
不认真备课,上课时无教案,不及时批改作业,致使教学出现明显失误,学生测评反映教学效果较差。 |
2 |
13 |
直接或变相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 |
1 |
14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
1 |
15 |
教师不经教务部门同意占用非本人所教学科课时授课。 |
2 |
|
学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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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遗失学生重要档案,且难以弥补。 |
1 |
17 |
学生未到班上课、未参加考试或未参加学校活动而班主任不查不问,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
2 |
18 |
擅改学生成绩,不按要求建立学生档案,不按规定时间发放成绩单。 |
2 |
19 |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
2 |
20 |
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粗暴对待来访家长。 |
警告戒勉 |
|
教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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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漏录应录新生,造成严重后果。 |
1 |
22 |
有意无意中止传递录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
1 |
23 |
遗失学生重要考试的准考证等有关文件,造成严重后果。 |
2 |
24 |
因管理不善造成数据库破坏教育教学数据丢失且无法弥补。 |
1 |
25 |
办理新生学籍手续不全或遗失学生毕业证等重要档案。 |
2 |
26 |
错填错报或漏填漏报学生中考报名录取有关资料数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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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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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故意泄露重要考试试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致使考试无效。 |
1 |
28 |
登分统计不及时或出现重大误差以致延误考试的后续相关工作。 |
2 |
29 |
考场安排、考试组织不当,影响正常考试。 |
2 |
30 |
监考人员缺席;监考人员未能按时发放试卷影响考试。 |
2 |
31 |
经巡视人员发现考生明显违纪情况而监考人员未发现的。 |
2 |
32 |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瞌睡或擅自离开考场,造成考试秩序混乱。 |
2 |
33 |
遗失考后试卷或学生成绩,导致学生无成绩。 |
2 |
34 |
无正当理,由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监考任务的。 |
警告戒勉 |
|
教学后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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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出售不卫生、过期饭菜、食品而导致食物中毒或疾病。 |
1 |
36 |
没有按时提出订购教材计划或错订、漏订教材,大范围影响教学。 |
1 |
37 |
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校有图书损坏或遗失。 |
警告戒勉 |
38 |
因管理不善而使师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借阅图书,不能使用图书馆设施。 |
警告戒勉 |
39 |
因管理不善,造成实验室、电教室、教学用品保管室的仪器设备用品损坏或遗失,影响教育教学活动。 |
2 |
40 |
实验课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实验课的进行。 |
2 |
41 |
因指导错误,或未按要求管理学生,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违规操作,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等损坏。 |
2 |
42 |
负责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未按作息时间施铃。 |
警告戒勉 |
43 |
因管理不善导致停电、停水;或事先不通知随意停电停水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
2 |
44 |
未及时修好报修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严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
2 |
45 |
未及时修好报修的学生生活设施设备等,严重影响学生生活。 |
2 |
46 |
随意变更就餐时间而影响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 |
2 |
47 |
预防措施不力或发现病例后未采取措施致使流感等一般性流行病蔓延而影响教育教学活动。 |
2 |
48 |
未按时完成印刷任务,影响教育教学活动。 |
2 |
49 |
广播、信号系统出现问题,影响教学活动或其他学校活动的正常进行。 |
2 |
50 |
未按要求做好服务,影响年级组的日常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 |
警告戒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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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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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未及时传达通知职称晋升评审、表彰评比、工资福利等事项,或不规范、公正办理,以致影响教职员工切身利益。 |
1 |
52 |
策划、组织大型教育教学活动失当,导致安全事故。 |
2 |
53 |
发布错误评价信息和结论造成教职员工声誉受损。 |
2 |
附件2:南京中华中学上新河初级中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教育教学事故 责任人姓名 |
|
教育教学事故判定的主要事实依据 |
(填写不下可附页) |
教育教学事故 判定的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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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0 年 月 日 |
校长室认定意见 |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200 年 月 日 |
办公室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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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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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
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
__________老师:
根据中华上中《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我们对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的事故进行了调查与核实,确认该事故是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而导致的。你是该事故的责任人。该事故属于_____级事故。
根据《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款第 条对事故作以下处理:
你对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向校教育教学事故处理仲裁复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_____________(部门)
年 月 日 |
南京市中华中学上新河初中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办法
(讨论修改稿)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通知精神,在建邺区教育局下发的《建邺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建教发(2017)7号)文件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发放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育系统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内部搞活、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重点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分配的倾斜力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拉开差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得平均分配吃大锅饭。
2、坚持考核在先,发放在后的原则。对于需要考核的项目,必须按照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不考核不发放。
三、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根据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绩效考核。考核项目如下:
1.能级津贴。根据区统一要求:区卓越教师300元、区领衔教师200元,区能手教师100元。(按每年10个月计算,7、8月不发。教学辅助人员中,如果有相应系列的称号可以参照执行。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考核另行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班级教育团队导师津贴。班级应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教育团队,参与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班主任与任课及不任课教师进行双向选择,组成班级3—5人的导师团队进行班级管理。班主任每人每月400元,团队导师每人每月200津贴(不含班主任)。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说明:寒假正常发放,暑假发放1/2津贴,对于毕业班以及新接任班主任发放1/2津贴,中途不做班主任工作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发放与否)
3.顶岗补贴。为解决教职工生病、怀孕生育等各种缺岗问题,学校鼓励教职工在完成规定标准课时或工作量后,顶岗接受其他班级教学或行政工作,享受顶岗津贴,顶岗中课时津贴标准为在既有绩效方案3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课时,顶岗中其他工作量津贴依然按照每课时20元标准。因工作性质以及内容的不同,对于折算的课时数(即没有真正上课)不享受顶岗课时津贴,依然享受既有绩效方案的折算课时津贴(每课时20元)。
4.加班补贴。因短期临时性工作需安排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而发放的补贴。学校对因工作原因确需加班的按照学校制定的加班报批程序进行报批,报批时需核准加班人员数量、日期、需要时间、内容等,原则上半天(不少于4个小时)100元。无相关报批手续不得发放,报批手续不得后补。节假日值班作为加班计,每天每人100元(原则上每天一人,春节期间除外,行政带班不要求坐班,二天算一天.加班津贴内容如果与创建津贴内容重复,二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5.满工作量津贴。根据文件规定,满工作量发放津贴,每月400元,工作量不满不发放((按每年10个月计算,7、8月不发)(说明:有半工作量教学任务,同时任班主任工作的,如果本人愿意,不拿班主任津贴的,班主任工作可以作为该学科的半工作量计算,班主任龄正常计算,班主任的相关考核与工作量挂靠)
6.行政管理岗位津贴。根据岗位需要设置行政管理岗位津贴,行政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竞聘上岗和行政会讨论决定等多种上岗形式。学校鼓励和支持有管理经验的教职员工参与行政管理工作。津贴具体发放原则及方法: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在原有绩效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教务处应根据相关条例对教研组及备课组进行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不合格按照比例扣发)。学校行政管理岗位津贴总量根据区教育局统一要求,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部主任分别为校级正职的0.9、0.8、0.7,其中校级正职基数为1200/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管理岗位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津贴分别为年级部主任和中层副职为每月440,中层正职为560每月,校级副职为680每月;考核津贴为每月400元,要求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说明,增量津贴与学校绩效考核不重复计算,该方案通过后按照该方案执行,其中基础津贴在原绩效考核中发放,考核津贴在增量津贴中发放)(说明:寒假正常发放,暑假发放1/2津贴)
7.晚自习津贴。因学校发展需要,学校将持续一段招收住校生。所有教职员工均有晚自习值班的责任(不限于任课教师),晚自习津贴在原有绩效方案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即每晚100元或者3个课时。值夜班人员每晚由100元增至130元或者4个课时(值夜班人员与晚自习人员不重复)。
8.教育科研津贴和辅导学生获奖津贴。学校每年度在原有绩效方案的基础上再拿出2万元,合计5万元进行教育科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南京市中华中学教育科研津贴和辅导学生获奖津贴办法》(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果按照相关考核条例,有该项要求的,除去相关要求以后再发放。)
9.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津贴。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学校将加强质量监控以及过程管理,每学年拿出3万元作为过程管理的专项津贴。具体发放办法见考核方案。
10.教辅人员专项津贴。该项目主要针对非教师编制的教学辅助人员。学校根据发展和管理需要,在教辅人员现有工作量的基础上,安排其他工作,或者教辅人员根据本岗位的特点,主动申请从事某一专门项目,学校发放教辅人员专项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说明:寒假正常发放,暑假原则上不发放,但项目内容正常者除外。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11.其他项目津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会适时推出项目计划或有关部门主动申请项目,要求教职工积极参与,该工作如果超出教师以及各部门正常职责之外,设立项目津贴。具体津贴由校长室根据项目内容和工作量召开会议集体商讨。
12.剩余津贴发放原则。学校每年的增量总量在上述各项目全部发放的情况下,如果有结余,按照本年度教职工在学校时间进行平均分配。
13.该增量绩效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上级文件要求有变化或有新的文件要求,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说明:
(1)增量绩效考核方案与原绩效方案是两个方案,该方案不影响原绩效方案的实施。
(2)增量绩效方案与原绩效方案又互为一体,是对原绩效方案的补充和优化,该方案教代会通过后,部分内容可以和原方案合并执行。
南京市中华中学上新河初中
2017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