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1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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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民办学校中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职在岗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不再参评。
对调(考)入我区的外市(省辖市)区县相应级别的骨干教师需参加评审认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区能级认定为种子教师(含)以上,5年(含)以上的教龄。继续教育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调入我区的骨干教师评审时此项不作要求。
3. 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胜任本学科教学,担任过1次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可以是担任1-3年级或4-6年级小循环),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在区级(含)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级(含)以上优秀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过奖。
4.工作量饱满。自2013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或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含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三年(含)以上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含兴趣小组)四年(含)以上且每周至少一节课时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校、区县、市级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从教以来,要承担区级或者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课题,或者参与学校区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为学校课题组的成员。须有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教研科研成果2项,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 其中1篇在省辖市(含)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2篇在区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6.同等条件下,有流动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评选办法
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主要看教师的“平时表现、个人业绩、对学校贡献和社会影响”。采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
1.个人申报。本次评比采用网络申报的形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一),同时登陆:ty.jyedu.cn,登陆后点击“我要申报”栏中的“优秀青年教师”即可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校初评。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评选工作。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95%。拟定名单公示一周后报区教师发展中心。
3.区级评审。区教育局成立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审组。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笔试(50分)。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及应用。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5月20日下午,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水平考核(100分)。考核方式:模拟课堂上课,上课时间为中小学15分钟,幼教10分钟。考核时间:初定为2016年5月23—27日,具体安排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3)材料审核(150分)。
综合表彰 15分
业务能力 15分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 10分
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50分
教育科研 60分
上述评价指标请按照《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上的具体要求填写,同时须在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4、区教育局终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结果,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并在建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2016年5月16日前,各学校将下列材料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四楼培训处陈老师:
(1)《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纸制一份)。
(2)《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信息表》(见附件二,纸制一份,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电子稿发送:jyyxgl2012@163.com(建邺研训管理的首字母)。
2.2016年6月18日之前,请教师完成网上上传(网上平台将于2016年6月6日下午14:00开通,6月18日下午17:00关闭)。
(1)上传材料要求:所有上传的材料均是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要学校专人审核。
(2)上传材料方法:网上登陆:ty.jyedu.cn,登陆后点击“我要申报”栏中的“区优秀青年教师”即可,非学校推荐人员不能上传材料。
3.2016年8月30日前,区教师发展中心将评审结果报区教育局。
4.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不准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五、荣誉与管理考核
1.通过评审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第七届“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积极响应我区教师流动的相关精神,不服从者将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
附件一:第七届“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教师申报表
附件二:第七届“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教师基本信息表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